3、 注意事项
(1)、商品如有包装带散落、吊牌不全、炉批号、捆包号与质保书不符及锈蚀严重等情况,本中心有权对此批货物不予注册仓单。对于已经注册成仓单的商品,如发现散包、吊牌不全、变形、炉批号、捆包号与质保书所注不符、锈蚀严重等情况,交易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,否则中心将有权拒绝此批商品进行交收, 或者对已注册的仓单予以注销,相应的后果由交易商自己承担。 (2)、根据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交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约定,卖方交易商应保证交收的商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,并且对所销售的商品不应存在权利瑕疵(如:不得将仍在银行质押尚未解冻的货物进入交收等)。
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交易交收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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